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刻认识支持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质效,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银保监局和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国家制造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取向,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目标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将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国有大型银行要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职能定位,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制造业的支持作用。
三、优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银行机构要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提高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传统产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围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增加信用贷、首贷投放力度。完善抗疫救灾金融服务,强化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金融保障,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优化制造业外贸金融服务,支持汽车、家电等制造业企业“走出去”。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制造业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运用应收账款、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银行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符合制造业企业发展阶段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和贷款利率,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差异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融资模式,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精准有效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增强金融创新的科技支撑,深化重点行业和前沿领域的研究,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强化业务管理。
五、接续支持恢复发展的金融政策
银行机构要聚焦制造业发展的薄弱环节,用好用足现有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良好、因疫情暂时遇困的企业,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制造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适当放宽延期期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奖励、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缓解制造业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困难。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制定差异化利率定价权限等措施,积极向制造业企业合理让利。
六、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和资金运用
保险机构要提升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水平,完善科技保险服务,加大知识产权、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依法合规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运用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方式,更好服务企业跨区域保险需求。保险资金要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投资股权、债券、私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七、提高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规划,将服务制造业发展纳入公司战略。银行机构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职责部门和任务分工,优化制造业经济资本分配和考核权重设置,合理界定尽职认定和免责情形,引导金融资源向制造业倾斜。规范融资各环节收费和管理,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下放贷款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优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分支机构“敢贷愿贷”积极性。保险机构要完善费率调节机制,降低优质制造业企业保险费率,简化承保手续,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八、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提升制度约束和执行力。银行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严格制造业贷款分类,真实反映风险情况。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切实防范发生套取和挪用风险。坚决防止通过票据虚增贷款规模、资金空转。鼓励依法合规通过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制造业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有序退出“僵尸企业”。保险机构要加强资本管理和资本约束,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有效识别管理各类风险,健全审慎稳健资金运作机制,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全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着力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九、加强金融监管和政策协调
各银保监局要将金融服务制造业发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明确监管重点和责任部门,做好督促指导和日常监测。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等部门工作联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完善促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适时评估各项政策落实效果,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调研分析,总结金融服务制造业发展的工作举措和成效,积极主动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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